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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法融合”的前提是培养法律思维

2025/12/12 字体: 来源: 作者:

作者:俞国洪

单位:赛尼尔法务智库

职位:赛尼尔法务智库高级顾问,教授级经济师


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常常遇到业务部门以“效率问题”为由,排斥法律管理(合规管理)的审核流程;相对于业务部门强势的“效益”要求,法律事务部门则以“服务”的态度,无奈以“不懂业务”为托词,退居二线,难以发挥“依法治企”的监督作用和法治工作的价值创造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对法律风险防控的态度问题,深层次是缺乏“法律思维”。

目前在企业用人的习惯思维中,“文凭”和“专业”是硬指标。一方面在选人用人上以“文凭”“专业”划界,无形中形成“知识墙”;另一方面,业务部门的大部分同志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或是在干部培训过程中学过一些“法律知识”。而学校毕业的专业学“法学”的同志却又自认为学了“法律知识”及“法言法语”,而对企业主流业务知识“无暇顾及”。不了解法律制度框架的人,自认为“懂法”;学过“法学”的人又不顾及业务知识。长期以往,一个有机整体的企业,在运作中却出现了内部的“知识墙”,在 “知识墙”出现严重的“依法治企”梗阻的情况下,“业法融合”就难以融合。

具体体现在:将“依法治企”定位为专业技能工具,认为企业法律事务只起辅助作用,可有可无,就是办理“讨债、合同审查、打官司”等事务性工作,总法律顾问设置等方面的要求只是应付上级监管的需要,实现形式达标即可。

这是“一种落后的态度”,究其原因就是缺乏“法律思维”(或称“法律意识”)


法律思维是基于对法律常识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对现实生活和工作中出现各类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的基础是:

1.规则意识:

“规则”是协调个体、自然、社会之间各类关系以维护共同利益的基本约定,通常表现为群体共同制定或由权威机构确立的行为规范性条例。而“行为规范”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的总称。

“规则”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好恶,而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对全体成员具有引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是组织内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2.权利义务关系意识: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其实质是法律对利益归属与行为边界的规范性安排。权利表现出“受保护的利益”,义务则表现“为实现该利益必须付出的成本或行为限制”。两者互为条件:一方权利的实现依赖他方义务的履行。

3.程序优先意识: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尊重并遵循既定规程”,自觉地“用看得见的正义规则限制随意的权力”。“程序”是保障实体权利的重要手段,公平正义的合法程序有助于建立银发办事的正常秩序,减少纠纷和冲突,促进和谐与稳定。

4.证据意识:

“事事留痕”是工业化大生产中,保证产品交付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注重证据其核心价值在于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从而维护自身权益并推动程序正义的实现。

5.法律风险意识:

指个体或组织在面对不确定性时,能够主动识别、评估并应对潜在损失或负面结果的心理状态与认知能力。是一种对风险的敏感度、预判力与责任感。法律思维要求评估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规避法律风险。

6.辩证思维的逻辑意识:

运用逻辑推理,就是从已知事实和法律规则推导出结论。有逻辑意识的人,第一反应不是简单的“同意/反对”, 不会盲从、“跟风”。而是认识到事物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探求“定义、证据、外延”,并在矛盾中寻找出路。


(一)针对企业员工

在现实工作中。要努力使企业中的全体成员,学习和理解法律法规(规则),尊重与敬畏法律法规(规则),遵守与践行法律法规(规则)。在具体的工作中,通过以下工作,促进员工“法律思维”养成和提升:

1.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规章制度的架构。完善外规内化、规章制度的拟制责任、流程设计、颁布程序(评审、审签)、执行状态监督、执行效果评估、违规追责等工作,使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严肃性和“程序正义”概念深入员工内心。

2.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组织、“三张清单”、合规审查、事项督办、合规考核与评价、合规宣传与培训、合规计划与合规报告、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合规审计等工作,营建“权利与义务的边界”。

3.案件管理

对本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等案件,全周期管控(风险评估、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庭审应对、执行跟踪等环节,强调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以案促管、以案促改”(案件结案后需总结分析,复盘案件发生和处理过程,查找管理漏洞,推动制度优化,防止类似风险重复发生),法律、监督、追责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员工从案件中吸取教训,获取法治的养分。

4.法律风险管理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覆盖“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全流程、全岗位的闭环体系,定期开展法律纠纷风险排查,建立重大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策略,完善应对预案,有效防范案件风险。

针对典型性和普遍性隐患应当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潜在后果等,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切实采取防控措施。在反复的“识别—评估—应对—监控”过程中,反复“淬炼”员工的法律思维。

5.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的建设,不是简单地“择一良日、摆摊咨询”,喊口号、挂标语,而是要在继承原有工作好方法的基础上,登高望远,从营造环境入手,阐述依法合规的精神和理念,有组织、有计划、有拓展地创新方式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升,才能脱离粗线条的说教和简单的应付,让“依法治企”成为坚定不移的“信仰”;让合规成为如影随形的“习惯”。

在实际工作中,应建立领导率先垂范的责任机制、具有合规文化内涵的规章制度体系、营造流程控制机制、建立显示合规价值的评价(奖罚分明)标准。

要强化员工日常的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上提供关于操作执行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要将业务发展中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合规政策等要求及其法律思维的精神实质,贯穿和内化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中。 

要强化合规文化宣传,促使全员重操守、讲法治、促合规,使全体员工“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使广大企业员工成为依法治企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使法律思维真正深入人心。 

(二)针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要树立责任与担当的高度责任感,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工作挑战时,要勇于担当,积极寻找解决方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应当深刻理解“学法律是终生的事”,对法律法规的态度应该是虔诚、执着,敬畏的,积极和负责任的,这种态度应该体现在自身的职责和工作中,因为这是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基础。 “法律顾问”不是一种专业,而应该是一种“信仰”,由此才能培养出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

学好法律,才能成为一个“成人”;学好法律,才能从“匠才”,成长为“通才”,甚至成为将才、帅才。


对法律思维的理解可能是多维度的,但只有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建立起健康向上的“法律思维”,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依法治企工作才会有“共同语言”,“业法融合”才有现实的可能,才能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推动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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