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5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引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锚定中国式现代化,明确提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强化国企核心功能”的战略要求,为央国企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国民经济 “压舱石”,央(国)企的法治工作已从传统的“合规兜底” 转向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唯有以法治为根基,助力国有资本向战略安全、新质生产力发展集中,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国家经济安全与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一、央(国)企的高质量发展,驱动法治工作价值创造
(一)央(国)企价值创造行动引领
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2〕79号),提出了国有企业必须最大限度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效益效率,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通过价值创造,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加强固、转型升级的动能更加充沛、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价值的长期实现能力更加强劲、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更大。这就要求央(国)企经营管理活动的重心和指导思想,要围绕价值创造进行布局和展开,这对央国企法治工作的全面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价值创造作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二)服务央国企三大核心作用
提高央(国)企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主要体现在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三大作用,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从国家战略高度对上述三个领域提出了总体要求。
在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度调整背景下,我国企业全球化战略面临的合规风险与法律挑战日趋复杂严峻。而运用法律武器构建风险防火墙、维护合法权益、赋能价值创造,是服务“三大作用”的发挥,实现央(国)企在全球化博弈中稳健发展的关键支撑。总之,需要法治工作在新时代转变理念,将风险转化为机遇,将挑战转化为价值创造的空间。 1.在科技创新领域,法治工作要围绕技术攻关与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完善机制、权益保护、创造效益等多重作用;依托法治完善科研创新机制,明确相关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的管理范式和规则,保障创新活力持续增长;通过《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防范技术侵权,避免研发成果流失;利用法律规则进行专利布局和获取交易价值。
2.在产业控制领域,法治工作要为央(国)企扎实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打造核心竞争力尽心尽力,要为应对全球供应链重构与贸易保护主义挑战提供关键支撑。在供应链优化升级方面,依托国际贸易法、反垄断法,规范跨境经营,通过合规审查筛选供应商、标准化合同明确权责,筑牢供应链安全防线;
3.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以法治界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防范技术封锁与侵权风险,护航产业创新发展;
4.在加快数字化发展进程中,依据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规构建合规体系,规范数据资源产权管理、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全方位彰显法治增值作用。
(三)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在安全支撑领域,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央(国)企海外布局中面临的政治风险、法律冲突(如部分国家的外资审查法案),要求法治工作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控”。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排查风险点、依托国际条约维护合法权益,既能避免投资损失,也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推动央(国)企法治工作重心开始转向价值创造
(一)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不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维护和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目标任务,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了宏伟的蓝图,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四中全会决定中,“法治”一词出现123次,提出的“法治”措施则多达180余项。中国正步入依法治国的新阶段,通过“升级版”的战略蓝图和务实有效的治国理政措施,一个空前清晰的“法治中国”形象正映入全世界的视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
法治逐渐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日益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法治中国的根基不断夯实。
(二)央(国)企业法治工作目标不断演进升级
自2004 年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第一个“中央国企业法制工作目标”以来,到2014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连续实施了三个“三年目标”。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以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推动各项法律工作不断完善。由此,中央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法务管理机构,完善了法律风险防控流程,提升了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2015年起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国务院国资委在“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合规管理成为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新的主线。2018年发布《中央国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1年提出建设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立“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
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以提升法治工作价值创造功能为主线,持续深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价值创造成为合规管理之后中央国企业法治工作的新目标与追求。这标志着中央国企业法治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从单纯的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向主动创造价值转变。在这一阶段,中央企业更加注重法治工作与企业战略、业务的深度融合,通过优化法治工作流程、提升法治工作效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法治工作创造直接价值的作用日益凸显
在国内外经济环境日趋严峻的形势下,法治工作的价值愈发凸显
(一)在诉讼领域的表现
通过有效的诉讼策略和专业的法律团队运作,能够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例如,在一些重大商业合同纠纷案件中,企业通过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有力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成功追回巨额款项,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据公开报道显示,中央企业在 “十三五” 期间累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近两万起,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300亿元,这一数据充分证明了法律工作在诉讼方面为企业直接创造价值的显著成效。
(二)在进出口业务中的表现
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日益复杂,出口管制法规不断更新和严格化,部分中央国企业由于未能及时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出口管制的相关法律政策,在出口业务中遭遇阻碍,不仅面临巨额罚款,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国际声誉和市场份额。相反,那些高度重视法律工作,建立了完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的企业,能够提前识别和应对出口管制风险,确保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表现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保护和运用同样离不开法律工作的有力支撑,一些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及时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导致被竞争对手模仿抄袭,失去了市场竞争优势,而另一些企业则借助专业的法律团队,构建了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不仅有效防范了侵权风险,还通过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等方式实现了资产的增值,为企业直接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四)法治工作的支撑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企业经营管理与法治深度融合的当下,法治工作已成为企业运行的基础性要素,在协助业务部门创造价值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重大决策过程中,法律部门的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能够从法律合规的角度为决策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建议。
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法律工作同样为业务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支撑服务,以合同管理为例,法律部门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模板,明确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部门密切跟踪,及时协助业务部门处理合同变更、违约等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保障企业交易安全和经济利益。此外,法律部门还通过开展合规培训、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业务部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使业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而遭受处罚,为业务部门创造价值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结语: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法治工作将在高效履行专业职能的基础上,着力发挥其价值创造作用,围绕“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功能价值”三个维度进行转型升级,在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同时,助力企业树立负责任的社会形象,为央(国)企的健康、可持续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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