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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制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

2013/2/14 字体: 来源: 作者:

 

事业部制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又被称为超事业部制或执行部模式,其特点是:在总部和事业部或分部之间再增加一个管理层次。由于组织规模越来越大型化,直线制管理模式显得跨度太大,总公司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因此,增设一级机构,使管理在分权的基础上又适当地加以集中。这样既保持各事业部或分部拥有的自主权,又有利于高层领导摆脱日常管理事务,还便于协调和领导有关的几个事业部,综合利用各事业部的力量,避免它们之间执行相同职能造成的低效率现象。其缺点在于增加了管理层次,使管理成本有所上升。
    IBM,即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事业部制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的典范。该公司1914年创立于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信息工业跨国公司,目前拥有全球雇员30万多人,业务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IBM公司的全球营业收入就已达到880多亿美元。

     IBM 与中国的业务关系源远流长。早在1934年,IBM公司就为北京协和医院安装了第一台商用处理机。1979年,在中断联系近30年之后,IBM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再次来到中国。同年在沈阳鼓风机厂安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台IBM中型计算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IBM在华的业务日益扩大。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IBM先后在北京、上海设立了办事处。1992年,IBM在北京正式宣布成立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这是IBM在中国的独资企业。此举使IBM在实施其在华战略中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随后的1993年,IBM中国有限公司又在广州和上海建立了分公司。到目前为止,IBM在中国的分公司已经扩展至沈阳、深圳、南京、成都、西安、武汉、福州和重庆等,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在华业务覆盖面。伴随着IBM在中国的发展,IBM中国员工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已发展到几千人。
    在实施扎根中国的战略中,IBM努力成为中国资源的一部分。目前,IBM已在中国成立了10余家合资公司,包括: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海量存储产品有限公司、北京鼎新信息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先进信息产品有限公司、万国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蓝色快车计算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IBM租赁公司和北京金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等。另外,IBM在中国还成立了位于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的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深圳国际商业机器技术产品有限公司等独资企业。
     从IBM事业部制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中可以看到,母公司掌握着巨大的法律资源,设置了庞大的法律机构。首先,在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之下按照公司法律事务不同领域分别设立硬件、软件、服务、销售、公司法律事务、诉讼事务、秘书事务等八大法律总监;然后再按照各自不同的业务或地域特点进行细分,如销售领域根据其地域特点再分设法律总监,分管全球不同地域的法律事务。设置在全球各地的独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子公司无论在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还是业务操作上都可以看作是母公司在该区域的延伸分支。因此,子公司的法务人员实际上接受的是双重领导,既向本公司高层负责,又接受母公司派出的法律总监的领导。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上,一般的法律事务由子公司的法务人员处理,重大的法律事务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母公司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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