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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客户端开户形式中的法律风险探讨

2014/2/20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日,上海一家期货公司推出了手机客户端开户的形式,根据该期货公司的宣传,用手机客户端开户只需3分钟的时间,效率极高。手机客户端开户方式的推出,在期货市场上激起了圈圈涟漪:一些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不断地要对客户作解释工作,而市场上的一些潜在的期货交易参与者或积极开户尝鲜入场,或左顾右盼跃跃欲试。

  笔者认为,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期货开户模式必然需要作出某种程度的调整,以适应数字时代对高效率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手机客户端开户可谓做了一次大胆的尝试。但另外一个方面,期货交易的杠杆交易特征决定了期货市场必定要把风险控制放在首要的位置。因此,对于期货开户这个入门程序来说,应该把风险控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做到风险控制与效率并重。以股指期货的开户而言,手机客户端开户至少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宏观层面,现行规章制度与数字媒体开户形式的衔接问题。关于股指期货客户开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了《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两个文件,其目的就是通过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一般单位客户的特殊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来防范和控制风险。但是这两个文件主要是基于传统媒体时代的一些风险控制思维,对于数字媒体开户形式的风险控制明显估计不足。数字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最大区别在于数字媒体的一切符号都是以虚拟形式存在的,虚拟的数字符号具有交互性和高速传播的特点,但同时也意味着它具有高度的可复制性和可仿造性。就拿股指期货开户操作指引中第十条来说,“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这个签字流程的目的是要确保开户过程的亲力亲为,防范期货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但是在数字视频录像中,这个签字是很难确保是开户人自己的,因为数字媒体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客户和期货公司并不在同一现场,二者只是存在电脑这个虚拟的空间中相遇,签字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因此,手机客户端开户首先需要突破现行规章制度的约束,在现行规章制度尚未更改的情况下,任何突破都存在法律风险。另外一方面,媒介无论如何发达都无法取代“白纸黑字”和现场亲历,这正是由于媒介存在扭曲信息真实性的可能性决定的,否则各国元首也用不着坐着专机漂洋过海访问了。

  第二,微观层面,客户与期货公司的法律风险在运用手机客户端开户时可能会增大。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极端的情境:某人捡到了一张身份证,恰巧利用这张身份证到某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然后盗用了身份证合法持有人的图像和视频,然后通过手机客户端开户入场进行交易,结果不巧出现了穿仓等意外事件,身份证合法持有人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时候该怎么办?身份证合法持有人说我根本没有开户,是期货公司违背了审慎监管的原则,期货公司说我已尽到监管义务,身份证合法持有人应该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时候免不了一番纠结。也许有人会说,哪有这么多的巧合?但风险控制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控制一切巧合发生的可能性,一眼就能看到的风险还能算是风险么?从法律层面来说,一旦出现多因一果的情况,法律无论作出何种裁决,对涉事的各方,都不太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而这种法律风险尤其对于普通人来说要高很多,也许攥紧自己的身份证是一个不错的应对措施。

  当然,以上仅仅是就宣传材料做的一些假设性的探究,实际操作上该期货公司也许有自己的风险应对策略。

  作者:程金海律师(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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