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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集团:多措并举 妥善解决重大历史遗留案件

2014/1/7 字体: 来源: 作者:

  由于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管理问题等原因,造成住总集团未结的法律纠纷案件较多,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基础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下大力气推进重大案件的解决,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住总集团在解决法律纠纷案件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创造条件,千方百计推进重大案件的解决

  (一)领导高度重视。领导支持是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前提,集团领导高度重视案件处理工作,在案件处理遇到困难或案件处理关键时刻,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亲自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出部署和决策,从人力、财力等各方面积极协调,给予大力支持。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针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成立重大案件处理专案组,会商对策措施,专项负责重大、历史遗留案件解决。

  (二)聘请专家顾问。聘请具有丰富案件处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顾问参与法律论证、指导案件处理,对疑难、重大、群发性案件的诉讼方案进行把关,提出指导意见,提前谋划,促进案件妥善解决。

  (三)公开选聘律师。制定《住总集团律师聘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公开方式选择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帮助处理案件,发挥专业律师的“外脑”作用。制定律师聘用标准,建立律师库,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聘律师,共同促进案件妥善解决。目前住总集团200万元以上的法律纠纷案件,律师选聘均通过以上方式进行选择。

  (四)诉前充分准备。充分搜集相关证据,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资信、资产状况情况,充分与案件相关第三方进行沟通,影响案件相关第三方给予支持。如在新亚股权转让纠纷案中,通过对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资产状况等进行分析论证,考虑到股权受让方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目标公司天寰公司具备一定的偿付能力,前期通过协议方式使其承担连带责任,为诉讼中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提供了法律基础,也为案件最终执行回款提供了保证,目前该案成功回款8000多万元。

  (五)坚持法律论证。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依据案件相关第三方态度和对方当事人情况,开展法律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辖、实体、保全等方面的诉讼方案,并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确保案件处理有利于我方。如我们在与江苏建工建设工程纠纷案中,对方当事人试图通过劳务诉讼方式,重复讨要工程款,我们通过充分的法律论证,制定了追加第三人等诉讼方案,迫使对方改变诉讼策略,避免了重复支付劳务款的后果,取得了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结算的结果。

  (六)强化过程管控。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对案件进行动态监管,及时了解案件处理过程的有利或不利信息。一旦发现不利情况,及时开展法律论证,制定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协调法院、仲裁委和鉴定机构,尽量使他们接受或理解我方观点和主张,在合理范围内支持并采纳我方意见。如在桃峪口委托开发纠纷案中,我们在对方提供不利证据的情况下,及时开展过程法律论证,通过对合同性质的分析,确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减少对案件不利影响,最终保证了案件胜诉,回收案款3000多万元。

  二、认真反思,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一)剖析案件成因。针对企业主要经营板块的案件成因,深入剖析,在建安施工企业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低价中标承揽工程、合同条件苛刻、过程管控不到位、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困难,企业资金压力大,支出合同支付率低等;在开发企业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能正确树立“客户至上”、“契约为准”的经营意识,专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根据案发成因,建安施工企业不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做好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工作作为项目管理重点,杜绝亏损项目;开发企业不断加强合同评审和履约过程法律风险管控,防范经营风险。

  (二)加强风险排查。加强过程履约风险排查,针对合同主要履约控制点提示履约风险,提出履约管理建议,协同专业部门解决履约难题,减少履约风险和履约争议。通过债权、债务风险排查,发现可能引发法律诉讼的风险,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避免形成纠纷案件,必要时提交领导决策。对已起诉案件,正式立案前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诉前和解,降低发案率。

  (三)加大案件考核。自2012年起,公司将案件管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指标考核,根据案件管控特点,分析发案原因,逐步严格考核内容,提升控制指标。二级单位也十分重视案件管控,逐层分解考核指标,如制定了《加强对被诉案件涉案单位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极具针对性的制度,控制案件数量。目前建安施工企业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新发被诉案件大幅降低,部分企业还实现了新发被诉案件为零的目标。

  (四)定期召开专题会。共同分析当前发案主要原因、主要特点、处理难度,制定阶段控制目标,横向交流案件管控措施,取长补短,促进重大案件解决,提高结案率,控制新发案件数量。针对企业特点,开展专项调研,发现法务管理难点和基层管理需求,进行管理策划,促进法务管理工作提升。

  三、总结经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重心下移。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贯彻“重心下移”的工作理念,建安施工板块企业在项目部设置了兼职法务人员,负责项目基础法务管理工作,第三板块企业也在重要部门、分公司设立兼职法务人员。兼职法务人员的设置将法务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拓展了法务管理半径,扩大了风险防控覆盖面。目前住总集团共有兼职法务人员194名,基本实现项目部(分公司)均配备兼职法务人员的目标。为基层法务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提升了企业法务管理效能。

  (二)事前防范。针对复杂、疑难的法律审核案例,开展专业交流,总结法律审核经验,提炼法律审核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全面提升系统事前防范水平。适应现阶段并购重组业务多、融资渠道多元化的特点,法务系统将服务企业重要投融资活动作为本阶段工作重点,积极参与,从尽职调查、交易模式设计、协商谈判、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合同履行监控到项目后评价,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支持服务。

  (三)事中控制。借助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手册》的契机,明确法务管理三级体系的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确定法律审核、合同法律交底、施工合同履约风险排查、债权债务风险排查、项目法律案件管理以及竣工后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内容,使项目法务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通过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双月检查活动,落实事中法务管控措施,将防范制度落到实处。

  (四)以案说法。通过遴选处理过的法律纠纷、法律审查案例,总结案件发生原因、处理经验教训,组织编写了《法律审核、法律纠纷案例及管理制度选编》,汇集了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海外施工、担保等方面的真实案例。所属各单位也根据自身特点编订了《建设工程索赔技巧指南》、《法律之星》、《建设工程法律知识、案例解析及常用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宣传材料。

  各位领导、同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法制工作管理的新发展、新要求,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加强,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向兄弟单位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立足企业发展,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住总集团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市国资委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完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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