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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规范审核流程,梳理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014/1/9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年来,城建集团不断规范法律审核流程,认真梳理法律风险,启动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介绍一下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审核流程

  集团高度重视法律审核工作,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法律审核工作流程,使集团法律审核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制定《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属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保障体系,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领导、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法律事务工作基本方式、所属单位的上报制度、奖惩等做了明确规定。

  二是制定《法律事务工作细则》。明确法律事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在处理企业各项法律事务中的职责、权限及程序,对法律事务授权委托书、法律审核与论证、合同审查与法律风险预警、外聘律师管理、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法制宣传与培训等法律事务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

  三是制定《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对法律审核的一般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核、对外合同法律审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法律意见书、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要求下属企业根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未经法律审核论证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不得提交相关决策会议讨论,未履行法律审核及复核程序的对外合同不得签订,未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的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提交相关会议审议或发布实施,确保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合同、规章制度的审核率达到100%。

  目前,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制度体系已搭建完成。我们狠抓各项审核制度的落实,法律事务部在2010年至2012年审核各类合同协议349份,金额达890多亿元,审核规章制度10余个。各下属企业也实现了“三项”审核率100%的要求,仅2012年就审核各类合同协议6956份,规章制度305个。

  二、查找企业管理漏洞,建立法律风险数据库

  作为大型建筑施工类企业,集团面临的法律环境十分复杂,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和应对,是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适应外部法律环境、保证经营安全的客观需要。集团在加强法律审核等法律事务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系统管理工作,从2011年底开始,以总部控制、主营业务以及近三年的法律纠纷案件为切入点,进行了有关工作流程梳理、法律风险识别以及法律风险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一是建立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清单”。通过访谈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事业部机关以及有关项目部,分析集团公司近3年发生的诉讼案件,结合各机关部门职能,建立“法律风险清单”。该清单涉及10个经营管理领域,列举了各领域361个法律风险点,其中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法律风险管理重点关注领域,共列举了124个法律风险点。每个风险点按照“基础信息区”、“法律信息区”、“管理信息区”的版式对所涉及的经营管理活动、风险具体表现、法律后果、风险级别、法律依据、防范措施、主管和主责部门进行了明确。

  二是形成“流程法律风险清单”。通过梳理集团公司各工程总承包部的主要业务流程,形成了“流程法律风险清单”。该清单分国内项目和国际项目两种类别。国内工程项目流程包括工程部、土木部及建筑部的7个业务流程;国际工程项目流程包括6个业务流程。在重点业务流程图、流程描述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风险清单”,对主要业务步骤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给出了风险控制建议。

  上述两个“法律风险清单”覆盖了集团公司管控职能和主营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信息,同时包含了对法律风险的描述、分析、评级以及在具体业务流程中的防控援引,构成了集团法律风险数据库。法律风险数据库的建立使我们摸清了集团法律风险的总体情况、分布领域和重点风险,为各部门、各单位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提供了参考,是集团法律风险系统防范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三、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为明确各业务部门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顺利运行,集团颁布了《法律风险管理办法》(含《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以及全集团适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指引》2个文件。《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是支撑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实施的制度性文件,主要规定了法律风险防范的目标、原则、组织机构体系、各部门(或岗位)在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法律风险管理实施的过程和操作流程。《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是专门针对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高发的施工主业制定的,根据施工业务管理特点,侧重于从原则和策略上的引导,为施工项目部一线的风险防范留下了较高的自由与灵活度。

  法律风险管理防范体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实现了法律事务工作角色定位多元化。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法律事务部门由传统的服务支撑性角色,转变为牵头该项工作的主导部门,法律事务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角色逐渐多元化。二是强化了与项目一线的沟通联系。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处在风险最前沿,多年来建筑施工类法律纠纷案件高发,多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疏漏有关。法律事务部门在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能够直接延伸到项目前沿,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指导项目的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并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实现了法律风险的早发现、早解决。三是降低了法律纠纷案件数量。2006年,全集团法律纠纷案件717件,涉案金额19亿元;到2012年底,全集团案件降到356件,涉案金额降为17亿元。在集团生产经营规模几乎翻番的情况下,法律纠纷案件却实现了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双降”,这其中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实施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工作的体会

  建立和实施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高效完备、实施顺畅,并切实发挥效用,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点面结合,全面覆盖。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要涵盖总部的管控职能和主营业务,在业务流程梳理过程中还要特别关注每一节点的法律风险,通过点面结合,使法律风险管理涵盖集团公司全部业务领域,实现风险防范的全方位、零死角。

  二是要突出重点,逐步推行。要针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问题和核心领域开展预警、识别和防控,提高体系运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我们针对建设工程施工业务领域法律纠纷案件多发的特点,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框架下特别制定了“法律风险管理指引”予以重点防控,起到了显著成效。体系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有序推进、及时修正,确保体系实施效果。目前,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已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试运行,各二级施工企业重点实施项目法律风险管理,逐步推行覆盖全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三是要全员参与,确保实效。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运行过程中,从风险的识别、评估到管理措施的制定、落实,需要各部门、各业务系统的共同参与。要强化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自觉将风险管控与各项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确保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有效,使集团整体法律风险水平处于可承受范围内,有效保障和促进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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