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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实践

2014/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CSCEC,以下简称“中国建筑”)组建于1982年,是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2007年12月中国建筑整体改制,联合中石油、宝钢、中化共同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7月成功在A股上市。目前,中国建筑拥有中国建筑(601668)、西部建设(002302)两家内地上市公司和中国海外发展(00688.HK)、中国建筑国际(03311.HK)、中国海外宏洋(00081.HK)三家香港上市公司。

  中国建筑从1984年起连年跻身于世界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行列,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球十大房屋承建商,世界住宅工程建造商第1名;2006年首次进入《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2012年排名第80名。在《财富》“全球最受赞赏公司”评选中,连续两年成为“中国地区最受赞赏”的五家企业之一。2010年《财富》杂志推出“最受赞赏中国公司”评选中,中国建筑位列建筑业第一名。2012年公司全年新签合同额1057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715亿元、利润总额302亿元。“十二五”期间中国建筑的战略目标是,把中国建筑建设成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建筑地产集团,2015年前,跨入世界500强前百强,跨入全球建筑地产集团前三强。

  在企业规模和效益不断增长的同时,企业内在的法律需求也不断增加,中国建筑法制工作始终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挖掘并满足公司法律需求,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成为企业战略支撑及核心竞争力构成的重要方面。中国建筑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部署,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授权管理、合同管理、法律服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业务为支撑,形成了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走出了具有建筑房地产行业鲜明特点的企业法律管理发展道路.特别是其开创的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结合了建设领域的特点,将法律工作巧妙而深入地融入了公司生产管理一线,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建筑项目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思路与具体做法分述如下:

  1、创立项目法律顾问制度。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国建筑结合本行业特点与企业实际,在法律管理上做出的一大制度创新。

  2、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历程:探索试点阶段(2003-2007年);全面推进阶段(2008-2009年);深入落实阶段(2010年-2012年);整合提升阶段(2013年_)。

  3、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做法: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架构;项目法务人员选任;项目法务人员权责与工作方式;建立多层级长效培训机制;建立项目法务人员考核激励机制。

  4、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企业合规文化建立,项目实现规范经营;促进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建立了法律风险管控从项目到决策层的工作机制;保证合法合规,保障项目履约;以项目为载体,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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