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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特点和展望

2014/8/29 字体: 来源: 作者:赛尼尔

  2014是国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开局之年,是中国经济在下行压力下寻求结构调整的关键之年,是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全面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启动之年,也是中央企业新三年法制工作目标的验收之年,企业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给中国企业法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 法治企业建设成为企业战略性目标

  按照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法治企业”建设,进行企业法治工作的顶层设计,成为2014年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关注重点。国务院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提出中央企业要以打造“法治央企”为目标,着力增强企业领导的四种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理性思维、契约思维和规则思维。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工作法治化水平。莱芜钢铁集团公司全面启动“法治莱钢”建设,打造 “六化”法治企业格局,建立 “八法”法治企业理念,促进莱钢实现从“依法治企”向“依法强企”的战略提升。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东阿阿胶企业法治建设纲要》 ,制定了建设“法治东阿”的三年规划。

  二、 实现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成为中央企业重要任务

  2014年是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国务院国资委将在九月开展三年目标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工作体系、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五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重点是“三个100%”和“两个80%”,即“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和“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实现80%”。实现三年目标,顺利通过验收,成为中央企业2014年法治工作重要目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正在对照目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通过大规模组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培训,以期完成“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实现80%”的要求。

  三、 企业经营风险释放导致案件纠纷明显增多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历史积累的企业经营风险开始释放,突出表现在企业各类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数量增多,企业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刚性压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4年1-5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三十二家中央管理企业和十三个省份的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负增长,国有钢铁、有色全行业亏损。经营困难导致的资金链断裂等一系列问题,开始成为引发企业纠纷案件的重要原因。截止2014年6月30日,北京仲裁委今年共立案870件,立案数量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0%,立案标的额为47.65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6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截止6月底立案数量与去年同比,也增加了19.79%。上海浦东法院去年涉及钢贸的金融案件约为2500件,今年第一季度该类案件就达1000多件,金额114亿元。对企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数量的增加,把公司法律部门推向一线,案件处理结果的好坏成为衡量法律部门核心价值的试金石,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从某种角度看,如果重大案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任何考核和评比的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影响力不断扩大

  2011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企业法律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2012年2月开始实施。经过2年多的企业大量实践,国家标准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国标体系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方法的科学性带来的优势日益明显。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法务工作中的创新之举,逐步改变了无理论、无体系、无方法,企业边摸索、边实践、边总结的状况,在实践中不断规范、成熟,最终统一到国家标准的框架下。2014年7月25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召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应用试点”评审,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这意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五、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企业法务工作提出了新的命题

  混合所有制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方向,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推行此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广东、上海、重庆、湖北、江西等各地国资委也纷纷给出了改革的时间表,重庆国资委提出,未来3到5年,2/3左右的国有企业将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适宜上市的企业和资产力争全部上市,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国电信等企业已经开始实质性的工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实行产权多元化,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这两者基础都是法治化。企业法务在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保证投资并购重组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同时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的法律基础,避免后遗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法务一方面要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支持企业建立权力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适应企业运行机制市场化导向转变,学会按照法律手段替代行政手段,管理企业集团内部的法律事务。

  2014年是企业法务工作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企业法务工作的任务更加明确和刚性,这是对企业法务的严峻挑战,也是企业法务发展的难得机遇,在挑战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这就是中国企业法务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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