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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法律风险案例分析

2009/6/22 字体: 来源: 作者:

1、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回放: 

王先生经层层面试,被一家公司录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然而,劳动合同履行不到2个月,这家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忽然决定裁员。包括王先生在内的许多公司新进人员,均被列入了裁员名单。当公司正式将裁员决定通知王先生时,王先生提出,公司应补偿他2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提前30日通知他,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此外,公司在试用期无理由辞退他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对于王先生的要求,公司当场予以拒绝,认为公司在试用期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王先生因此将公司诉至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首先公司并没有在试用期证明王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再者王先生没有发生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的等情形;最后公司的裁员情况和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依法认定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应支付王先生自入职起的双倍赔偿金。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要明确一点:试用期的员工不能随便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错误的理解为企业提前3天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一种合法情形: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过失性辞退

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合法情形: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

 

第四种合法情形: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的。

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理论上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因为此种情况下,单位操作上往往也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合法”情形: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济性裁员

对于不在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试用期的员工是否适用。

作者:强禺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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