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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 法律风险渐显现

2010/9/13 字体: 来源: 作者:

      今年9月1日起,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新措施开始实行,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之前的进口税免征额为港澳地区4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500元。海外代购的产品应声上涨。然而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海外代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其实更值得注意。

    代购产品受热捧

  马女士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孩子只有一岁半。三聚氰胺等事件使她心有余悸,对国产奶粉失去信心。虽然对进口奶粉缺乏了解,而且觉得其质量也无法完全保证,但“两害相权取其轻”,进口奶粉便成了无可奈何的选择。

  不过,马女士没有从国内商场专柜购买洋奶粉,她认为即便是同一品牌的奶粉,国外销售的品质更好,因为奶源不同,配方也不一样。马女士先是请美国的朋友买当地产的大品牌奶粉,再寄回国内;有朋友出国,也帮带回几罐。但前一种方式运费太贵,后一种比较麻烦。

  后来,马女士想到了通过专业购物网站进行海外代购。

  与马女士一样,很多年轻的妈妈都选择这种方式购买洋奶粉。

  记者在淘宝网的论坛上看到,年轻的妈妈们讨论较多的是代购奶粉的品牌,荷兰的港版美素、日本的奶粉较受欢迎,其中,港版美素1段900克罐装奶粉显示“最近成交37笔”,香港代购的日本某品牌奶粉“最近成交63笔”。

  在该网站代购吧,除奶粉外,要求代购的境外产品五花八门,有劳力士手表、iphone4、日本DVD、黑莓手机,等等。

  马女士告诉记者,虽然代购的产品经常断货,寄到手的时间又比较长,但这种方式运费较低,购买价格低于境内同品牌商品的市场价格。

  质优价廉,样式时尚、新潮,这就是海外代购的优势所在。

  据了解,海外代购的商品比国内同品牌的一般节省在30%左右。特别是前段时间,在国际金融风暴的背景下,国外一些大品牌打折促销,降价幅度较大。海外代购网店或个人在国外买到打折的品牌商品,邮寄到国内出售,价格低于国内商场专柜,但仍有赢利。利润空间催生了一批“海外代购族”,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这一领域。海外代购市场一片繁荣。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8月发布的调查统计显示,近两年,我国海外代购的市场增长速度远高于网上零售市场的整体发展速度。据测算,2007年,海外代购交易额为4.15亿元,而截至今年6月底,交易额已达78.2亿元,预计年底将达到110.3亿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研究与传播平台,据该研究中心发布的调查,海外代购物品中,化妆品和奶粉所占比重最大,合计占比为45%。其中,化妆品占代购商品数量的28%,奶粉占17%。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还预测,至2012年,海外代购交易额将达到480亿元。

  能否达到这一数字,现在看来,充满了变数。

  事实上,从7月初开始,一些代购人就开始了忧虑。

  税额调整影响大

  7月2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明确规定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即,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此前实行的是1994年出台的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对于免税额调整的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方盈芝给《法周刊》记者举例说,2007年海关总署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给每一种商品列出一个完税价格以及相应的税率。

  例如,香水在表中的完税价格是100元人民币,税率是50%,即邮寄入境的任何牌子任何品种的香水,海关统一按100元一瓶计算,乘以税率50%,其应征税额为50元。

  按原来的规定,一次寄10瓶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如想免税,一次就只能寄一两瓶了。

  但方盈芝说,若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审批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不论怎样计征,进口税免征额度收紧无疑会影响海外代购产品的价格,使其优势不在。

  这也正是海关总署调整税收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9月3日,在海关总署网站首页显要位置,海关总署称,调整后的政策将对逃税的以“个人物品”名义进口货物形成打击,通过税收杠杆作用使其不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这受到一些业内人士的质疑,有律师提出,“新规在打击水货走私的同时,将正常的个人代购也一并打击了,这对中国海外代购产业是一个重创,也将提高我们的消费成本,影响所有人享受低价进口产品的机会。”

  但海关总署认为,海外代购产品本来就应作为“货物”纳税,作为“物品”涉嫌逃税。

  海关总署称,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但海外代购这种从境外购买,并支付货款的商品不属于海关法意义上的个人物品,而属于外贸货物,在其中充当代购代理人的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或“吃差价”,更是实实在在的经营行为。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应照章纳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关税新政对个人代购的冲击较大,“从政策方面介入,是整改目前海外代购无序混乱发展的良好途径,虽然短期内将会出现代购行业的淘汰潮,但长期来看,对行业的乱象整治将会起到促进作用”。

  新的免税标准实行不到半月,一些海外代购产品已应声上涨,据说有的化妆品类涨幅甚至达30%。

  奶粉价格也受到影响。尽管如此,马女士表示,“可能还会选择海外代购方式购买奶粉,估计贵不了多少,毕竟品质是最重要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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