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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行多举措充分发挥法律风险提示作用

2010/6/1 字体: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泰安工行从注重法律风险提示的重要性、注重法律风险提示的实用性、注重法律风险提示的前瞻性入手,充分发挥了法律风险提示作用,使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据悉,该行注重法律风险提示的重要性。前台业务和信贷业务是法律风险重点防控领域,为此该行今年多次对前述业务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如由于《物权法》设立了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制度,如果银行接受异议登记期间的不动产作抵押物,将可能会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给银行贷款造成潜在风险。为此该行今年一月份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对这一法律风险进行了说明。并要求支行、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等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对不动产的权利状态进行深入调查。如发现处于异议登记期间的,则不应接受,应要求借款人更换抵押物,或待异议登记失效后再办理。

    为使法律风险提示真正发挥指导作用,在对有关法律风险进行全面阐述基础上,该行在法律风险提示中对如何依法办理业务规避法律风险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该行在个人客户欠款扣收法律风险提示中要求,如果欠款个人客户有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对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相关抵销权条款或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为避免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该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贷款行要及时申请法院冻结存款后采取诉讼手段清收贷款。

    此外,注重法律风险提示的前瞻性。如虽然《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但从法律风险防控的前瞻性角度出发,为有效避免银行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侵权责任情形的发生,该行于4月上旬即组织法律人员编发了《关于侵权责任几个问题的法律风险提示》。对银行可能出现的关于侵犯客户隐私权、关于未尽安保义务造成侵权、关于因建筑物造成侵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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