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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琳:中国公司国际交易能力还是有所欠缺

2013/1/12 字体: 来源: 作者:

和讯网消息 由《法制日报》指导、《法人》杂志与中国公司法务30人论坛共同主办的“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在京举行。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杨琳在会上发言,她认为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掌握国际交易的能力和经营能力还是有所欠缺。我们也希望作为中国律师可以充分的帮助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去识别各种风险,有效的降低各种风险。
  杨琳:大家早上好,各位企业法律顾问、各位同行,去年我也是很有幸参加了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我记得去年我也是参加了关于中国海外投资风险的年会,今年很有幸就这个话题跟大家分享我在这方面的经验。
  应该说中国海外投资是势不可挡,我自己作为律师来讲也是亲身的感受到了势不可当的趋势。根据德勤的统计截止到去年11月份,中国海外投资的总额超过了700亿美元。据估计,2013年应该会突破1000亿美元。中国在海外投资中,中国企业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过程中也不乏有很多很惨痛的教训。作为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我们也希望能帮客户最大化的减低这种风险,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有15家分支机构,海外有12家分支机构,有1800位律师。因为我们有海外的优势资源,也为好几家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一体化的服务。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如何进行海外投资风险的管理。刚才的审批制度,富而德的律师已经讲过了,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如果是国企的话还有国资委的备案,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说到风险管理,首先是要识别出在中国海外投资中存在哪种风险。大家都知道,我们会有语言文化的冲突,不光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其实外国企业进入中国也有两眼一摸黑的感觉,所以他们要用中国的律师。中国企业走出去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风险,第一我们有语言的问题,因为国际并购来讲,海外的英文水平会高一些,对中国企业来讲确实语言会是一个比较大的障碍。还有文化方面的鸿沟。还有法律的规定,我们对海外法律的规定没有更深入的研究。比如我们刚才提到了环境法,提到了劳工法,还有知识产权保护法。环境法有一个例子,印象很深刻。我们在美国的时候,跟美国一家律所的合伙人吃饭,他就讲到他在美国郊区盖了60亩的别墅,在那边过周末。当时有几拨的环境保护人员视察,找有没有受法律保护的昆虫,他很幸运没有找到,如果找到的话他的庄园根本没办法盖。
  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掌握国际交易的能力和经营能力还是有所欠缺。尤其是有的民企在并购之后,若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女婿去管理,这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大的风险。
  还有刚才反复提到的目标国的政治与环境风险。12月份我参加国际商会的年会,我们也对这个话题进行了探讨。被问到作为律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我说目标国的政治和环境风险我是控制不了的,但建议充分考虑投资目标国的政治和环境风险。比如投资非洲的国家,可能通过一些桌下交易,因为他的法制不是那么健全,可能会获得很好的机会,一夜暴富。但在一些国家也可能一夜之间失去所有的东西。所以目标国的政治风险我们要充分的评估,要尽量的到投资环境比较稳定的国家去投资。
  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怎么来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刚才富而德的同事要提到我们要尽早的聘用专业的服务机构。我们经常碰到一些客户,头一天给我们打电话,第二天说你们过来参加我们跟外方的谈判,我们在哪个国家有上亿美金的交易,这是第一轮谈判。其实我们连任何的交易背景都不知道,而且是在其他国家的投资,我们对这个国家的法律也没有做任何的事先的了解。所以对我们来说参加这种谈判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得硬着头皮上,效果大家都知道,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的。
  要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定。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定是一个很好的工具,善加利用,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可以有效的规避一些政治性的风险。比如我们现在在做的一个国企,是去欧洲一个国家都是。因为国资委规定国企的投资必须用“四大”,“四大”之一给他的投资架构的建议是要不你就在国内的企业直接投资,要不在目标国设立一个子公司,用这个子公司跟当地的企业组成一个合资企业。这个报告国企花了200多万,我们说真的是没有任何的意义,之后我们给他出了一个架构,可以在香港设立一个公司,香港公司在卢森堡设立一个公司,再到土耳其投资。利润回到中国几乎税就减到了零。充分的利用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定,以及合理的设定投资架构是我们律师的一项工作,我们的法务人员也是非常重视这一块的。
  即使去很民主的法制国家,高层的游说也是很重要的。并不是说我们去进行贿赂的行为,比如我们要带一个企业1月中旬去美国,他是制造业,要在美国南部投资,有10亿美金。我们会安排他见美国三个州的州长,而且会带他参观一些潜在的目标企业。他也问到其实我们就想在其中的一个州投资,为什么要见三个州的州长,你会让这三个州产生竞争关系,给你更大的优惠。之前在阿拉巴马州,有一个中国企业的投资,成功获得了州政府给他合计2个多亿美金的各种优惠,其中包括2000万美金的现金的补偿。
  这家企业最后成功的在阿拉巴马州落户。他是生产铜管的企业,遭到了美国的反倾销,他想怎么保住中国的市场,通过咨询的中介机构看到美国和墨西哥之间是有自由贸易协定。他们就在墨西哥设立了一个企业,先在荷兰注册一个公司,荷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墨西哥又设立了一个企业。他以为可以成功的规避美国的反倾销了,但是在美国再一次发起对铜管生产企业的反倾销的时候,他也是名列其中。他就觉得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我已经在墨西哥设立了企业,而且墨西哥应该跟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为什么不能成功的避免?实际他的咨询机构忽略了在美国和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中最重要的一条,墨西哥的企业如果说不被美国提起反倾销,必须百分之百的墨西哥的股东,而他是在荷兰设立一家公司。因为美国市场对他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不能失去,最后在阿拉巴马州落户,通过我们帮他做的高层的游说和跟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他也获得了2个多亿美金的各种优惠。
  我们在海外并购中有的企业忽略尽职调查的作用,我第一次听到真的是让我觉得很震惊。我们的客户讲说我们9月18号之前必须完成企业的注册,我说尽职做不做?回答是不做了,谈判也就草草结束就行了。我们反复提示了客户,也用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提示客户不做尽职调查的风险。
  还有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实践中如果你是在海外投资跟当地的一家企业来合作的话,通常双方都不愿意选择自己所在法域的仲裁机构,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选择在第三国的。比如在香港HKIC或者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中心,或者说选择在巴黎的ICC来进行仲裁。
  刚才几位都提到了对律师来讲到交割完成就完成了律师的责任,尤其在海外并购中,因为中国律师所做的就是沟通协调和当地目标国进行充分的合作。之后企业还任重道远,交割完成仅仅是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的开始,我们也希望作为中国律师可以充分的帮助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去识别各种风险,有效的降低各种风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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